贵阳市幼儿教育高等大专学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13〕3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黔教职成发〔2013〕181号)等相关文件,结合我校升格专科以来,专科同学的来源结构趋于多元化,根据贵州省高考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,中专推优每年在三年制专科同学录取中存在一定的比例,鉴于中专推优录取工作中,录取学校依据同学填写的纸质档案作为录取依据,在中专推优录取工作中,未的到上级相关部门录取规则的相关细则,为了中专推优录取规范化,特制定本录取办法
一、学校成立中专推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负责对学校中专推优招生工作的领导
二、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中专推优同学的录取、上报工作
领导小组下设中专推优招生工作小组:
(一)招生工作组
(二)监督工作组
三、学校训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,同时接受考生、社会、新闻媒体、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:可直接咨询右侧在线咨询处!QQ:可直接咨询右侧在线咨询处!